2023年吉首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2023-03-31 12:30

2023年吉首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差异,考生初试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36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二、录取

1、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专业课笔试占总成绩10%、综合面试占总成绩25%,其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或3),其满分为500分成绩除以5,初试满分为300分成绩除以3;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A×60%+B。

(2)专业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学院设立专业技能等复试内容,(其中,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具体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确定。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加试科目笔试、综合面试、专业技能中任一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60分为合格);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是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