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海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报名有什么要求(最新报名政策条件一览)

2023-12-02 10:57

2024青海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少数民族有哪些具体的加分政策?有什么限制?哪些人员不能报名?根据近日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高考最新报名政策,效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青海2024年高考报名的条件,一起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报名要求。

2024青海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报名有什么要求(最新报名政策条件一览)

2024青海高考报名条件与要求(最新报名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试(含单考单招)、考核及招生录取。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复报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4青海高考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本科二段及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本科二段及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4.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不满1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个人赴省外就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允许到省外就读并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二)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伍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伍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三)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五)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00年12

月31日前,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统一分配到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其子女出生落户我省,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六)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18周岁(含18周岁)前随考生祖父母(为我省正式在编干部、职工)迁入我省的,考生本人出生落户我省且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