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2021-12-18 22:19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20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

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规划布局,学院积极适应天津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已建成6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示范校项目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专业,8个国际化教学标准批复专业。学院是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天津市仅有两所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示范基地。

学院承办历届全国和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学生也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学院重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航空航天企业协作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与天津悦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航修实训基地”(首获民航147培训取证基地资格等),与东软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软件实训基地”,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通信实训基地”等3个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

学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3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电子)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学院率先启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专项提升工程,为职业教育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及技术应用探索可行之路,实现学院专业群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接,为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另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二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dz.edu.cn

邮箱:2054194974@qq.com

Q Q:2054194974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学院占地面积498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6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16820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2亿元。学院已建成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类专业实训室10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1个,图书馆馆藏图书近50万册。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智选大学

736分大学730分大学715分大学704分大学700分大学699分大学697分大学696分大学695分大学694分大学692分大学691分大学690分大学689分大学688分大学687分大学686分大学685分大学684分大学683分大学682分大学681分大学680分大学679分大学678分大学677分大学676分大学675分大学674分大学673分大学672分大学671分大学670分大学669分大学668分大学667分大学666分大学665分大学664分大学663分大学662分大学661分大学660分大学659分大学658分大学657分大学656分大学655分大学654分大学653分大学652分大学651分大学650分大学649分大学648分大学647分大学646分大学645分大学644分大学643分大学642分大学641分大学640分大学639分大学638分大学637分大学636分大学635分大学634分大学633分大学632分大学631分大学630分大学629分大学628分大学627分大学626分大学625分大学624分大学623分大学622分大学621分大学620分大学619分大学618分大学617分大学616分大学615分大学614分大学613分大学612分大学611分大学610分大学609分大学608分大学607分大学606分大学605分大学604分大学603分大学602分大学601分大学600分大学599分大学598分大学597分大学596分大学595分大学594分大学593分大学592分大学591分大学590分大学589分大学588分大学587分大学586分大学585分大学584分大学583分大学582分大学581分大学580分大学579分大学578分大学577分大学576分大学575分大学574分大学573分大学572分大学571分大学570分大学569分大学568分大学567分大学566分大学565分大学564分大学563分大学562分大学561分大学560分大学559分大学558分大学557分大学556分大学555分大学554分大学553分大学552分大学551分大学550分大学549分大学548分大学547分大学546分大学545分大学544分大学543分大学542分大学541分大学540分大学539分大学538分大学537分大学536分大学535分大学534分大学533分大学532分大学531分大学530分大学529分大学528分大学527分大学526分大学525分大学524分大学523分大学522分大学521分大学520分大学519分大学518分大学517分大学516分大学515分大学514分大学513分大学512分大学511分大学510分大学509分大学508分大学507分大学506分大学505分大学504分大学503分大学502分大学501分大学500分大学499分大学498分大学497分大学496分大学495分大学494分大学493分大学492分大学491分大学490分大学489分大学488分大学487分大学486分大学485分大学484分大学483分大学482分大学481分大学480分大学479分大学478分大学477分大学476分大学475分大学474分大学473分大学472分大学471分大学470分大学469分大学468分大学467分大学466分大学465分大学464分大学463分大学462分大学461分大学460分大学459分大学458分大学457分大学456分大学455分大学454分大学453分大学452分大学451分大学450分大学449分大学448分大学447分大学446分大学445分大学444分大学443分大学442分大学441分大学440分大学439分大学438分大学437分大学436分大学435分大学434分大学433分大学432分大学431分大学430分大学429分大学428分大学427分大学426分大学425分大学424分大学423分大学422分大学421分大学420分大学419分大学418分大学417分大学416分大学415分大学414分大学413分大学412分大学411分大学410分大学409分大学408分大学407分大学406分大学405分大学404分大学403分大学402分大学401分大学400分大学399分大学398分大学397分大学396分大学395分大学394分大学393分大学392分大学391分大学390分大学389分大学388分大学387分大学386分大学385分大学384分大学383分大学382分大学381分大学380分大学379分大学378分大学377分大学376分大学375分大学374分大学373分大学372分大学371分大学370分大学369分大学368分大学367分大学366分大学365分大学364分大学363分大学362分大学361分大学360分大学359分大学358分大学357分大学356分大学355分大学354分大学353分大学352分大学351分大学350分大学349分大学348分大学347分大学346分大学345分大学344分大学343分大学342分大学341分大学340分大学339分大学338分大学337分大学336分大学335分大学334分大学333分大学332分大学331分大学330分大学329分大学328分大学327分大学326分大学325分大学324分大学323分大学322分大学321分大学320分大学319分大学318分大学317分大学316分大学315分大学314分大学313分大学312分大学311分大学310分大学309分大学308分大学307分大学306分大学305分大学304分大学303分大学302分大学301分大学300分大学299分大学298分大学297分大学296分大学295分大学294分大学293分大学292分大学291分大学290分大学289分大学288分大学287分大学286分大学285分大学284分大学283分大学282分大学281分大学280分大学279分大学278分大学277分大学276分大学275分大学274分大学273分大学272分大学271分大学270分大学269分大学268分大学267分大学266分大学265分大学264分大学263分大学262分大学261分大学260分大学259分大学258分大学257分大学256分大学255分大学254分大学253分大学252分大学251分大学250分大学249分大学248分大学247分大学246分大学245分大学244分大学243分大学242分大学241分大学240分大学239分大学238分大学237分大学236分大学235分大学234分大学233分大学232分大学231分大学230分大学229分大学228分大学227分大学226分大学225分大学224分大学223分大学222分大学221分大学220分大学219分大学218分大学217分大学216分大学215分大学214分大学213分大学212分大学211分大学210分大学209分大学208分大学207分大学206分大学205分大学204分大学203分大学202分大学201分大学200分大学199分大学198分大学197分大学196分大学195分大学194分大学193分大学192分大学191分大学190分大学189分大学188分大学187分大学186分大学185分大学184分大学183分大学182分大学181分大学180分大学179分大学178分大学177分大学176分大学175分大学174分大学173分大学172分大学171分大学170分大学169分大学168分大学167分大学166分大学165分大学164分大学163分大学162分大学161分大学160分大学159分大学158分大学157分大学156分大学155分大学154分大学153分大学152分大学151分大学150分大学